直接侵權係指未經專利人同意而實施申請範圍所記載之技術內 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容之侵權行為,是否害專利認定關鍵在於他人製造、 販賣要約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使用或進口之「物品」其方法是否落入系爭專利權範圍 11。 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因此,於判斷是否構成專 利侵害時首先必須界定權之範圍其次再進行利權範圍與被告 侵害物或方法之比對。必須請求項中每一技術特徵完全應到 侵害物或方法之比對。必須請求項中每一技術特徵完全應到 侵害物或方法之比對。必須請求項中每一技術特徵完全應到 侵害物或方法之比對。必須請求項中每一技術特徵完全應到 被控侵權 之客體,包括文義的表現與均等如果被控侵權欠缺請求 之客體,包括文義的表現與均等如果被控侵權欠缺請求 之客體,包括文義的表現與均等如果被控侵權欠缺請求 之客體,包括文義的表現與均等如果被控侵權欠缺請求 之客體,包括文義的表現與均等如果被控侵權欠缺請求 項之某一技術特徵,原則上並不構成專利侵 項之某一技術特徵,原則上並不構成專利侵 項之某一技術特徵,原則上並不構成專利侵 害;必須被控侵權之客體具備請求項 害;必須被控侵權之客體具備請求項 害;必須被控侵權之客體具備請求項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之全部技術特徵,始可能成立直接侵權此乃所謂「要件原則」( allall -element ruleelement rule element rule ) 之判斷 12。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至於專利之間接侵權,顧名思義係以方式害行為亦即該 行為並非侵 害專利權本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之作用亦是幫助行為並非侵 害專利權本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之作用亦是幫助行為並非侵 害專利權本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之作用亦是幫助行為並非侵 害專利權本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之作用亦是幫助行為並非侵 害專利權本身,然具有鼓舞他人之作用亦是幫助害專利權之行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