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I) 引言- 根據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第659條,當局可訂立附屬法例,以訂明公司展示及披露註冊名稱,的中文翻譯

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I) 引言- 根據新《公司條例》(下稱「新

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

(I)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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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第659條,當局可訂立附屬法例,以訂明公司展示及披露註冊名稱,以及披露是否有限公司的規定。有關規定載於《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下稱「該規例」),以保障與公司交易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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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公司條例》(第32章)(下稱「舊條例」)下,公司須以可閱字樣,將其名稱髹在或緊附於每個辦事處或每個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的規定已予放寬。根據該規例,如公司在其註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以可閱字樣,持續地展示其註冊名稱,以及該公司名稱置於可讓有關處所的訪客易於看見的位置,則該公司已遵從有關披露的規定。新規定給予公司靈活性,讓公司可在註冊辦事處及業務場所內或外展示其註冊名稱(該規例第3(1)及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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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營商,該規例並無規定公司須在其經營業務但不向公眾開放的辦事處或地點(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除外)展示其註冊名稱(該規例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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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載有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於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註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註冊名稱後,該名稱能夠於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註冊名稱的有關規定(該規例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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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規例,如公司自成立為法團後,從來沒有會計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盤人或其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而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任何業務場所亦是該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經營業務的地點,便無須在其註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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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例闡明,在公司通訊文件及交易文書內述明公司註冊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的規定,涵蓋印本形式及電子形式的通訊文件及交易文書(該規例第2(2)條)。公司亦須在其任何網站上以可閱字樣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該規例第4及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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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例沒有規管域名。

(II) 新條例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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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第6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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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2至7條

(III) 過渡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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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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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語言: -
結果 (中文) 1: [復制]
復制成功!
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

(I)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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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公司条例》(下称「新条例」)第659条,当局可订立附属法例,以订明公司展示及披露注册名称,以及披露是否有限公司的规定。有关规定载于《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下称「该规例」),以保障与公司交易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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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下,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已予放宽。根据该规例,如公司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所以可阅字样,持续地展示其注册名称,以及该公司名称置于可让有关处所的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则该公司已遵从有关披露的规定。新规定给予公司灵活性,让公司可在注册办事处及业务场所内或外展示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3(1)及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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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营商,该规例并无规定公司须在其经营业务但不向公众开放的办事处或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展示其注册名称(该规例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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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用作多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的地点以电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称,该规例载有新条文,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该规例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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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例,如公司自成立为法团后,从来没有会计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而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任何业务场所亦是该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经营业务的地点,便无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业务场所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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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例阐明,在公司通讯文件及交易文书内述明公司注册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的规定,涵盖印本形式及电子形式的通讯文件及交易文书(该规例第2(2)条)。公司亦须在其任何网站上以可阅字样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该规例第4及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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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例没有规管域名。

(II) 新条例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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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第6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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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第2至7条

(III) 过渡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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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正在翻譯中..
結果 (中文) 2:[復制]
復制成功!
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

(I)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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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第659條,當局可訂立附屬法例,以訂明公司展示及披露註冊名稱,以及披露是否有限公司的規定。有關規定載於《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下稱「該規例」),以保障與公司交易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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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公司條例》(第32章)(下稱「舊條例」)下,公司須以可閱字樣,將其名稱髹在或緊附於每個辦事處或每個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的規定已予放寬。根據該規例,如公司在其註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以可閱字樣,持續地展示其註冊名稱,以及該公司名稱置於可讓有關處所的訪客易於看見的位置,則該公司已遵從有關披露的規定。新規定給予公司靈活性,讓公司可在註冊辦事處及業務場所內或外展示其註冊名稱(該規例第3(1)及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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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營商,該規例並無規定公司須在其經營業務但不向公眾開放的辦事處或地點(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除外)展示其註冊名稱(該規例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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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用作多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的地點以電子方式展示公司名稱,該規例載有新條文,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於6間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註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註冊名稱後,該名稱能夠於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註冊名稱的有關規定(該規例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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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規例,如公司自成立為法團後,從來沒有會計交易,或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盤人或其財產的接管人或經理人,而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任何業務場所亦是該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經營業務的地點,便無須在其註冊辦事處及每個業務場所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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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例闡明,在公司通訊文件及交易文書內述明公司註冊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的規定,涵蓋印本形式及電子形式的通訊文件及交易文書(該規例第2(2)條)。公司亦須在其任何網站上以可閱字樣展示公司的註冊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該規例第4及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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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例沒有規管域名。

(II) 新條例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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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第6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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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第622B章)第2至7條

(III) 過渡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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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正在翻譯中..
結果 (中文) 3:[復制]
復制成功!
透露那公司名称和LLC

(i)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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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新\ “公司法令行动\” (说\ “其次新的规则\ ") 659th,当局是否也许制定出辅助立法,订阅聪慧的公司展示和透露注册名字,以及透露了LLC的规定。关心的要求运载\ “公司(透露公司名称和是否LLC)章程\” (622B章节) (其次说\ “这章程\ "),保障和公司交易的公众人物。在老\ “公司法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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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章) (\ “其次说老规则\ "),公司一定由是可能读题字,它的名字xiu,或随员在每个办公室或显眼的地方规定紧紧放松了的每个企业地方之外。根据这个章程,如果公司也许读题字在它的挂号处和每个服务地方,不断地被展示它的注册名字,以及这公司名称投入是可能让位置相关处所的访客是容易看,然后这家公司依从了相关透露的规定。新的规定给公司灵活性,让公司可以或外部在挂号处和服务地方展示它的注册名字(这章程3(1)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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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便利事务,这个章程没被规定公司必须,但是没有(这家公司挂号处是例外)对公开开放办公室或它的地方做生意展示它的注册名字(这章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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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便利作为挂号处地方或许多公司服务地方电子上展示公司名称,这个章程刊登新的文章,订阅每个所有地方比挂号处或6家公司是更多的明代服务地方,只要在每4分钟间隔时间,将登记名字显示出,由电子设备最少一次,不断地每次展示最少15秒,只要在某些人请求在电子设备以后展示注册名字,这个名字可能在4分钟之内展示,然后公司在这个地方依从了展示注册名字(这章程3(3))的关心的要求。根据这个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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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从创立的公司在法国小组以后,从未有会计换,或者例如任命和解人或他的物产接收器或公司的经理,但是挂号处或这家公司所有服务地方也是这个和解人,接收器或经理地方在它的注册做生意,然后不需要办公室和每家服务地方示范公司的注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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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阐明的这个章程,在公司通信文件和贸易在拷贝是否善写解释公司登记名字和LLC,盖子的规定打印的书形式和电子形式信号消息和贸易拷贝干事(这章程2(2))。公司是否在所有网站一定由是可能读题字示范公司的注册名字和LLC (这章程第4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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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章程没有测量仪头域名。相关

(ii)新的规则\ “公司(透露公司名称和是否LLC)章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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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规则659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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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B章节)第2到7

(iii)转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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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当的

正在翻譯中..
 
其它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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