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蘭:請聽我說一個道理.在父母心中. 小孩是最重要的. 尤其是離婚的人. 我二姐如此. 你也如此. 老高當然也如此. 所以他寧可一天混過一天. 欺騙你一年內找工作的承諾. 卻仍然去幫他兒子餵狗. 原來幫他兒子餵狗. 竟然比跟你承諾過一年內找工作還重要. 再說如果連替他生兒子的老婆. 都不要他. 或者是二人互相嫌棄不要對方而離婚. 將來是不是就可能不要你呢? 因為對已經離婚過的人來說. 再一次離婚是很容易的. 而且你與他的兒子也沒有半點血緣. 人多嘴雜. 萬一以後還跟他兒子媳婦有爭吵. 他會護誰呢? 而如果他兒子出什麼意外. 他能不幫忙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