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時代對饒恕的過程和舊約時代實際是沒太大分別:
一樣是由犯罪者明白了自己的錯,向他所冒犯的人道歉並保證不再犯錯,要求對方原諒,先解決了地上的問題,才可向神道歉要求神寬恕。
犯罪者要受甚麼懲罰,就在乎地上人的要求。
而向神交代時,最重的懲罰也是死。但由於耶穌已代我們死了,所以神便因耶穌的寶血原諒我們的一切過錯,我們再不用犧牲那些無辜的羔羊來為我們贖罪。而教徒 們亦要因耶穌為我們償了債項,而要饒恕向我們道歉的人(馬太福音18:21甚麼七七次數耶穌只是因彼得只着眼於次數而答,其實意思很明顯是無論多少次也要 我們原諒對方)。耶穌的教導是要被冒犯的人無論犯罪者作了甚麼也要原諒對方,不然衪便不會原諒我們(馬太福音18:23王者對欠債者的故事)
其實從欠債者的故事也可見到,原諒(forgive)不等同忘記(forget),如我們追討別人的債,神亦會追討我們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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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罪,神是從來也沒有忘記過;而我們的罪全都是要靠耶穌用死來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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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的做法,可能我們一早知對方一定會原諒我們,因而省略了向對方要求原諒,而這做法也使我們忘了我們是要靠耶穌的死,用耶穌寶血來贖罪。
例如在街上撞到別人,我們現代人很少向對方道歉,要求對方原諒才走開。(已前的人-就算不是教徒-也會企在那兒要求人的原諒才會走開)
沒有要求對方原諒,就是沒有遵從耶穌的教晦。
而通常就算對方真的要求我們原諒,我們也就只會很公式化地說原諒你了,就這樣草草了事。
請留意新舊約對饒恕的過程都是由犯罪者作主導,而不是從被冒犯的人作起點的。
亦即是說,是要犯罪者先認罪並保證不再犯,被冒犯的人才會原諒對方;如對方走了,我們根本是無從原諒啊!
而被冒犯者的火就從來未熄過,犯罪的人也可能從來不知這是罪啊!問題根本從來沒有解決過。
但如今很多教徒往往只說多謝神原諒我們的罪,也會說我有很多罪求神原諒,但犯了甚麼罪就從來不提或根本不去想。
究竟我們知道自己犯了甚麼罪嗎?
既然不知又點認錯?
既然不知錯,又點改?
(馬太福音3:2)施洗約翰: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神的命令是要我們先悔改,才會去原諒我們,不是只因為我們的道歉而去原諒我們。
道完歉又再犯,那麼道歉又有甚麼意義呢?
如自己都未明錯在那兒,又點悔改呢?
對神也是這樣草草了事,何況對人了!
在下認為求神指點我們有甚麼錯,明白後向地上人認錯,把自己先交在地上人的手上,求對方原諒,解決了地上的事才向神求饒才是聖經的教導。
在下想特別帶出的是先要把自己交在被冒犯者的手,而不是先假設對方會要求甚麼才去道歉。懲罰的輕重是在乎對方的仁慈,而不是在乎我們自己。道歉的態度和誠意才是求饒的先決條件。
正如神會怎樣懲罰我們,全是在乎神的恩典,而不是在乎我們能付出甚麼。
作為教徒,我們亦要在原諒對方接受對方道歉的同時,指出對方的錯為我們所帶來的不便,這樣不是要使對方難堪,而是幫對方明白犯了甚麼錯。他們才可悔改,他們才可向神交代。這是幫對方,而不是難為對方。同樣的是態度和誠意最為要緊,不然我們便不是真正的饒恕別人了。